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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曾簇林先生的“客观论”商榷 一、如何理解马克思的这句话 曾簇林的长文《马克思关于‘美的规律’的客观性》(以下称《曾文》),从语义学上对《马恩全集〉第42卷上所翻译的马克思所说的那段话,即“动物只是按照它所属的那个种的尺度和需要来建造,而人却懂得按照任何一个种的尺度来进行生产,并且懂得怎样处处都把内在的尺度运用到对象上去;因此,人也按照美的规律来建造”[2](p.97)进行了修改,其关键是把长期以来人们所理解的“内在尺度”,修改为“固有的尺度”,这样,两个尺度就变成了一个尺度,即五种的尺度。为了便于理解,现引译文如下: 动物只是适应它所属的那个物种的尺度和需要来建造,而人却会按照任何物种的尺度来生产,并且处处会对对象运用固有的尺度来建造;因此,人也是按照美的规律来建造。 作者修改的用意是什么呢?是因为“我国美学界绝大数论者对于‘美的规律’并未作出符合马克思原意的回答,老是陷入所谓‘两个尺度’的误读,老是陷入所谓‘美的规律’是主体尺度和客体尺度结合构成的主客观统一的误解和误论,不利于我们准确地掌握马克思创始人的美学思想,不利于马克思主义美学体系的新建构”。[1]那么,我们姑且就新翻译的这句话来看看马克思在这里所表达是什么意思呢?我们先从语义上来分析:第一个分句“动物只是适应它所属的那个物种的尺度和需要来建造”,说的是动物的特性;第二个分句“而人却会按照任何物种的尺度来生产”,说的是人的特性。这两句话区分了人和动物的本质特征,着重突出了人的特征。修改后,第三句“并且处处会对对象运用固有的尺度来建造”只是对第二句的同义反复,没有任何新的意义。而第42卷上的译文,第三个分句“并且懂得怎样处处把内在的尺度运用到对象上去”是对第二个分句的一种递进关系,进一步说明人的特性。所以从语义上看,似乎42卷上的译文更通顺一些。但问题的关键并不在此,修改者是为了说明最后的结论。“因此,人也是按照美的规律来建造‘种的’美的规律”就是第三个分句的“固有的尺度”,而把这个句子中最为关键的一句“人却会按照任何物种的尺度来生产”抽出去了,这样很自然就得出一个结论:“固有的尺度”就是客观的尺度,美是客观的。作者完全不顾整个句子的语义,而是从这个句子中抽取几个零部件:“物种的尺度”、“固有的尺度”、“美的规律”,然后按照自己的意思加以组合,得出自己想要得出的结论,真可谓是釜底抽薪。 对马克思的这句话,我们如果从更深层的意义上去把握,那就更容易理解了。 马克思的《1844年经济——哲学手稿》(以下称《手稿》),对马克思美学思想研究工作者来说,确实是一部极为重要的著作。马克思在这部著作中所阐发的美学思想,最为重要的内容是继承和发展了德国古典哲学中的“对象化”理论,这个理论最为核心的思想是:人如何成为真正的人,世界如何成为人的世界,人如何在“对象化”的过程中美化世界,又美化自身;美不是客观自然固有的属性,而是人的本质力量对象化的感性显现的结果。 为了更好地理解这句话,不妨引用《手稿》中这段话前面的一段话: 通过实践创造对象世界,即改造无机界,证明了人是有意识的类存在物,也就是这样一个存在物,它把类看着自己的本质,或者说把自己看着类存在物。诚然,动物也生产。他也为自己营造巢穴或住所,如蜜蜂、海狸、蚂蚁等。但是动物只生产它自己或它的幼仔所直接需要的东西;动物只是在直接的肉体需要的支配下生产,而人甚至不受肉体需要的支配也进行生产,并且只有不受这种需要的支配时才进行真正的生产;动物只生产自身,而人再生产整个自然界;动物的产品直接同它的肉体相联系,而人则自由的对待自己的产品。 马克思说得很清楚,人“通过实践创造对象世界,即改造无机世界”,他强调这个“对象世界”是人“改造”的,所以他用了黑体。这也就是说,人类所“创造”的世界与动物“营造”的自然,有着本质的区别。马克思在这里运用了“创造”和“营造”两个不同的概念。其原因,是因为“人是有意识的类存在动物”,它可以生产出原来自然界所没有而人类有需要的东西,如原是人早期创造的砍砸器、刮削器、尖状物,这些石器虽然还不是美,但是和美且有着密切的关系:第一,这些石器最早肯定了人的本质力量,是人类走向自由的第一步。从最简单的几件石器的发展过程,说明了原始人抵抗自然的能力在逐渐增强。人类第一次创造了自己的生存世界,是人类与动物分道扬镳成为可能。这就是人类最早的“美”的现实,也是一切美发展的根源。第二,石器的运用和发展为人类提供了最早的生存条件,也为人类情感的产生奠定了基础。石器的功利价值必然带来功利性的快感,这虽然是一种满足一定物质需求所产生的低级情感,但是这种满足感本身却蕴涵着对自身本质力量的肯定。第三,石器的演变过程,使原始人增强了对石器的线形的直感能力。这种直感能力虽然来自石器的功利性,比如从比较凌乱的有棱角的砍砸器发展到比较规则的有线条、形状的刮削器和尖状器,其功用大大增强了,但是正因为这种直感能力的增强,才使人类有可能去欣赏形式美。以上事例说明,“人类生产是全面的”,他“不受肉体需要的支配”,他“生产整个自然界”;而“动物只生产它自己或它的幼仔所需要的东西”,“动物的生产是片面的”。也就是说,动物的生产只与肉体的生存相联系,而人类的生产除了肉体生存所需要的东西外,还有精神和情感所需要的东西,其中就有美。审美价值就是在这种“对象化”的关系中产生出来的。因此,“美的规律”显然是指“人却会按照任何物种的尺度来生产,并且处处会对对象运用固有的尺度来建造”这样的“对象化”关系,而不能仅仅是指所谓的“固有的尺度”。(姑且我们就用作者所用的译文,其实两种译文对全局的意思都不会产生多大的影响。)为了更进一步的说明问题,在这段话后面,马克思还有一段总结性的话: 因此,劳动的对象是人的类生活的对象化:人不仅象在意识中那样理智的复现自己,而且能动地、现实地实现自己,从而在他所创造的世界中直观自身。 这就是说,人类不仅创造了精神产品,而且创造了具有精神价值、感情价值、审美价值的现实世界。马克思在《手稿》中所说的“劳动创造了美”,就是对这句话最好的概括。 二、一段不能自圆其说的话 曾文说:“诚然,具有审美属性的‘对象’客体其审美价值是在审美关系中表现出来的。但它的表现必然是通过审美的实践。因为美是‘对象’客体的‘人化’、主体人的本质力量‘对象化’的产物。离开‘人化’和‘对象化’的审美实践,便无从表现。所以,在人类社会产生以前,因为没有作为主体的人的审美实践,也就无所谓‘美’,这是毋庸置疑的。但从严格意义的唯物辩证法的观点来考察,在人类出现以前的自然界,具有审美属性的自然客体是存在的。也有他们自己生存和发展变化的规律。只是没有对人起作用而已,因为还没有人。” 这段话的意思是说,自然客体的人类之前就具有“审美属性”,只是没有表现出来而已;人类出现之后,通过”审美实践“,美就表现出来了。而且他还说,这个审美客体具有“内在本质与表现形式的完满统一”的“审美客体”是什么?它从哪里来的?既然“审美客体”已经具有“内在本质与表现形式的完满统一”,“人化”、“对象化”还要“化”什么呢?所以,作者所谓的“审美的实践”、所谓的“对象化”只是装点门面的空话,他并不真正懂得“人化”、“对象化”的含义。一切庸俗唯物论的最大悲哀,就是他们永远也弄不懂人的能动性是什么?精神是怎样变成物质的?而这个物质又是什么? 我们还是来听听马克思是怎么说的吧。马克思在《詹姆斯·穆勒<政治经济学原理》一书摘要》一文中说: 我们作为人进行生产。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每个人在自己的生产过程中就双重的肯定自己和另一个人:(1)我在我的生产中物化了我的个性和我的个性的特点,因此我就在活动时享受了个人的生命表现,又在对产品的直观中由于认识到我的个性是物质的、可以直观感知的因而是毫无疑问的权利而感受到个人的乐趣。(2)在你享受或使用我的产品时,我直接享受到的是:即意识到我的劳动满足了人的需要,从而物化了人的本质,又创造了与另一人的本质的需要相符的物品。(3)对你来说,我是你与类之间的中介人,你自己意识到和感觉到我是你自己本质的补充,是你自己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从而我认识到我自己被你的思想和你的爱所证实。(4)在我个人的生命表现中,我直接创造了你的生命表现,因而在我个人的活动中,我直接证实和实现了我的真正的本质,即我的人的本质,我的社会的本质。 马克思在这里说得非常清楚,所谓的“人化”和“对象化”首先是一个“类”的概念,也就是说他所创造的产品是“满足人的需要”,是反映了人的“社会的本质”,是“双重地肯定了自己和另一个人”;第二,人类的“人化”和“对象化”创造了两类产品:一类是创造了与人类“需要相符合的物品”,另一类就是人自身,即“物化了人的本质”;第三,“人化”和“对象化”是一个历史过程,人类在不断的创造性实践活动中,逐渐“证实和实现了”人的“真正的本质”;第四,“人化”和“对象化”就是人的思想情感的“物化”过程,是“人的生命表现”,是“可以直观的感知的”,因此,可以“感受到个人的乐趣”。美感也由此产生。 在人类之前,或在人类出现以后的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所谓的“审美属性的对象客体内在本质与表现形式完满统一的规律”是根本不存在的。首先人类生活在达尔文所说的“生存斗争和适者生存”的漫长阶段,生存还没有得到基本保证,据人类学家对38个“北京人”个体研究,结果发现,除了16个死于成年期并难以确定岁数外,其余的23个中有15人是在14岁以前夭折的。恩格斯在分析人类这一时期的生活状况时说:“由于食物来源经常没有保证,在这个阶段上大概发生了食人之风”。自然是人敌对物,认识自然的奴隶。这样的对象怎么会有“审美属性”呢?从另一方面来看,作为主体的人来说,“人的感觉、感觉的人性,都只是由于它的对象的存在,由于人化的自然界,才产生出来的。五官感觉的形成是以往全部世界历史的产物”。“人的对象化”和“对象的人化”是一个相辅相成的历史过程,只有当“非社会的人的感觉”,发展成“社会的人的感觉”时,美和美感才可能产生和发展起来。马克思的一段著名的话说得很清楚: 只是由于人的本质的客观的展开的丰富性,主体的、人的感性的丰富性,如有音乐感的耳朵、能感受形式美的眼睛,总之,那些能成为人的享受的感觉,即却正自己是人的本质力量的感觉,才一部分发展起来,一部分产生出来。 人的本质在客观自然上展开的丰富性,也必然形成感受自然丰富性的感觉器官,从这个意义上说,美感也表现为人的本质力量。人的各种审美器官的形成,必然在人类改造自然的过程中发挥其能动作用:人的本质力量物化为对象的质的规定,人的审美感觉物化为对象的感性形式。客观地响的内在结构和它的外在形式总是人的思维和感官以实践为中介转化为物质的成果;人类创造的产品,总是人类在实践中通过思维的调节,是人的视觉和听觉(主要是这两种奇观)获得相应的结构、形状、颜色、声音等感性形式。美就是在这种“对象化”关系中产生和发展起来的。 三、自然美是客观的吗? 曾文例举了“明月、朝阳、清溪、泉流与鲜花等等”来论证“具有审美属性的自然客体是存在的”。这是一个很大的问题,需要用很长的篇幅来论证。这里只能扼要的谈一下。 如果我们对以上的理论问题弄清楚了,这个问题只能扼要的谈一下。 自然美作为显示美的一种形态,人们主要欣赏它的形式:颜色、线条、节奏、比例、对称、和谐等等。这些形式怎么会具有审美价值呢?恩格斯说:“自然界起初是作为一种异己的,有无限威力的和不可制服的力量与人们对立的、人们同它的关系完全像动物一样,人们就像牲畜一样服从它的权利。”恩格斯所说的“蒙昧时代”的低级阶段,大致属于这样的时期。但是人类与自然经过数百万年的斗争,逐渐从必然向自由发展,人的本质力量开始从人化的自然上得到确证。这个时期大致可以划分在“蒙昧时代”的中级阶段,其主要标志表现为人类开始对火的使用。人类与火的疏远性的消除,意味着人类真正敲开了自然界的大门,使自己真正摆脱动物界成为现实和可能。火是一种自然现象。火最初对原始人来说是一种可怕的自然力,闪电雷击引起火灾,火山爆发燃烧森林,自然界的野火威胁人的生命,破坏人的生存环境,这时的火绝不会成为原始人的欣赏对象。但是随着生产力的发展,人类在长期与火接触的实践中,逐渐认识了火的性能,使火逐渐从危害人类转变为为人类服务。在我国鄂伦春族的传说中,最初他们对火十分恐惧,也不会用火。后来经过千难万险才发现野火能烧烤兽肉,掌握了用火的本领,又经过种种周折,学会了保护火种和人工取火的本领。这个传说生动地说明了人类发明用火的情况。火被原始人所利用,火逐渐成了原始人热爱的对象,赞美的对象,他们就会围着火堆跳舞。人在火堆面前不是否定自己,而是肯定自己,被利用的上凝聚了原始人的智慧,火成了原始人本质力量的肯定形式,原始人面对这样的火就会产生由衷的喜悦,这时的火就逐渐从功利价值演化成审美价值,成为原始人的审美对象。当或成为原始人的审美对象之后,附丽于物质的形势也逐渐从内容中退化出来,如红色从火上蜕化出来,颜色这种形式就具有了相对的独立性,具有了美的性质,在人类社会中普遍被利用。 由于人类历史发展的延续性和继承性,形式美中包含着极其丰富和复杂的人类创造性智慧的结晶;而人类的这种审美能力也随着客观世界形式美的丰富和复杂而增强。丰富和复杂的形式美被人类逐渐认识和掌握它的规律性,如冷色和暖色的变化,直线和曲线的变化等等,人们可以无需知其所以人就能欣赏和利用其美的形式;建筑是可以自由运用线条设计和建造出美观的房屋,但他不一定说得出线条为什么有美的价值;画家可以自由运用颜色,绘画出栩栩如生的形象,但他不一定说得出颜色为什么会有美的价值。就如同我们都会运用“1 + 1=2”这个公式,但迄今为止还没有一个人能证明出这个公式一样。这并不妨碍我们对形式美的欣赏和运用,但也不能否认形式获得美的价值的社会因素。 曾文在批驳朱立元同志的文章时,引用了该文的一段话。由于这段话“其要害就是改变了规律为客体所固有的本质规定性”所以我们要看个究竟: 社会历史规律是在人类历史社会产生以后才形成的,它虽然同样具有不以任何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的作用,但他的内容本身包含着人的主观目的意图和能动性方面。正如马克思所说:“历史不过是追求着自己目的的人的活动而已。”恩格斯更是对此作了明确地论述:“社会发展史确有一点是和自然发展是根本不同的。在自然界,……全是不自觉地、盲目的动力,这些动力彼此发生作用,而一般规律就表现在这些动力的相互作用中。……反之,在社会历史领域内进行活动的,全是具有意识的、经过思虑或凭激情行动的、追求某种目的的人;任何事情的发生都不是没有自觉的意图、没有预期的目的的。但是,……它丝毫不能改变这样一般规律支配的。”即社会历史规律本身是人类社会产生以后的规律,它同样是客观的,不以任何人一直为转移的,但这一般规律内包含着每一个人的有意识、有目的的自觉活动。
这段话只是引用了马克思和恩格斯的各一段话。这两段话的前后,朱立元同志只作了几乎完全一样的概括:即社会规律离不开人的主观意图和目的。曾文在批驳这句时说:“在社会历史领域内,社会客体离不开人的活动,所以,社会客体当中包含人的意志和目的。但这都是包含在社会客体当中。相对于社会客体的主体来说,也有自己的意志和目的。但是它在主体之中。相对于该社会客体来说,它是客观存在的,并不以主体的主观意志为转移。所以,存在于社会客体当中的规律并不包含主体的意志和目的。”曾文的这段文字中,第一个“所以”前后的内容是正确的,与朱立元同志的意思基本一致。但第二个“所以”之后的一句话就不可理解了。这里的“规律”到底是指什么呢? 我们在曾文以下的论述中找到了答案:“‘人也按照美的规律来建造’,在以艺术生产概念为核心范畴的马克思恩格斯艺术哲学思想体系中,便是主客观的统一系列。因而,‘人也按照美的规律来建造’,也就是艺术主体的审美活动,是在艺术生产中作为主体的人的审美意识的对象化,……这就是主客观相统一的规律。”到这里我们才明白:主客观相统一的规律只存在艺术生产中,而不存在于现实物质生产活动中。这就是曾文所论的“美的规律”只是客体“固有的尺度”,而不是主客观相统一的规律的症结所在。 四、不能混淆的两种生产和两种属性 现在我们又要回到马克思所说的那句话上来。从马克思所说的“人也按照美的规律来建造”的前前后后来看,马克思论述的恰恰是人类的物质生产活动,而不是艺术生产活动。“人却懂得按照任何一个种的尺度来进行生产”:人可以根据鸟在天上飞的特性,生产出飞机,也可以根据鱼在水中游的特性,生产出潜艇。这就是说人类可以认识和掌握自然规律,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创造出人类生存所需要的物质产品。美就是产生在人类的物质生产活动中,而不存在于“自然规律”里。 由于混淆了两种生产和两类产品,在美学的论证中曾有过“唯心论”打败“唯物论”的事例。李泽厚在批驳朱光潜时说:“作为意识形态的艺术,在反映社会基础和现实生活的意义上,我们可以说它是‘主观的’东西;但作为人对客观事物的认识和认识成果可以说它是‘主客观的统一’(人们任何正确认识、意识在这个意义上都可以说是主客观的统一),但是作为美感的对象,作为美,它却又必须说是客观的,即不以人们意识为转移的客观物质的社会存在。《红楼梦》、《富春山居图》、《第九交响乐》,已经创造出来,它的美就已是一个客观物质的社会存在,不管你会不会或能不能欣赏它。”朱光潜在《“见物不见人”的美学》一文中认为李泽厚“是混第二性存在为第一性存在。决定意识的物质世界,决定社会意识形态的社会固然是存在,一般意识与社会意识形态也未尝不是存在,分别在与前一种是第一性的,后一种是第二性的”。曾文认为在现实物质世界中,不可能有主体与客体对应的审美关系,只有在艺术生产中才有这种对应关系。这不是又和自己提出的基本观点“审美属性的对象客体内在本质与表现形式完满统一的规律”“是对象客体固有的特性”相矛盾了吗?那么,这个“审美属性”到底是从哪里来的呢?没有现实的人与现实世界的审美关系,现实的人与艺术的审美又是怎么产生的呢? 现在我们来看看曾文所举《手稿》中没有审美对应关系的三个例子:一是“不言而喻,人的眼睛和原始的、非人的眼睛得到的享受不同,人的耳朵和原始的耳朵得到的享受不同,如此等等”。二是“对于没有音乐感的耳朵来说,最美的音乐也毫无意义”。三是“忧心忡忡的穷人甚至对美丽的景色都没有什么感觉;贩卖矿物的商人只看到矿物的商业价值,而看不到矿物的美和特性”。马克思的这三段话,到底要论述什么问题呢?首先我们应该注意到,这三句话时出现在论“共产主义”这个章节中,说的是人在“异化”状态下,丧失了审美能力。共产主义就是对“私有财产的扬弃,是人的一切感觉和特性的彻底解放”。这里谈的完全不是什么艺术生产问题,而是人类的“彻底解放”问题。马克思预见到“已经产生的社会,创造着具有人的本质的这种全部丰富性的社会,创造着具有丰富的、全面而深刻的感觉的人作为这个社会的恒久的现实。”并且更为深刻地指出:“我们看到,工业的历史和工业的已经产生的对象性的存在,是一本打开了的关于人的本质力量的书,是感性的摆在我们面前的人的心理学”。很明显,马克思所举的例子和所论述的内容,讲的就是主体的人和客体的世界在对象化的关系中既完善、美化了世界,又完善、美化了自身。马克思在这里这种论述的是资本主义工业生产对人类与世界产生的巨大影响,这种对应关系的发展,对世界文明的推进是前所未有的,当然这里也包含着对自然的改造,自然变成了“人化”的自然。马克思说:“在人类历史中即在人类社会的产生过程中形成的自然界是人的现实的自然界;因此,通过工业——尽管以异化的形式——形成的自然界,是真正的、人类学的自然界。”人类社会的生产基本有两类:一类是物质生产,一类是精神生产;两类生产也就产生两类对应关系。主体与客体通过物质实践为中介创造出人类生存所需要的物质产品,社会美、自然美就包含其中;主观与客观通过精神实践为中介创造出人类精神所需要的精神产品,一书美就包含其中。这是人所共知的事实。 曾文认为自然景物的审美属性是客体所“固有的”,我们在上面已经作了分析。这里需要进一步说明的是,自然美具有两种属性:即自然美的本质的社会属性和自然美的形式的自然属性。我们以鲜花为例,普列汉诺夫例举过原始部落的例子,那些布西门人、澳大利亚人以及和他们处在相同的发展水平的“野蛮人”,尽管他们居住的地方是遍地鲜花,但是他们从不用鲜花装饰自己。原因是这些部落正是处于原始的狩猎时期,动物对他们的生活关系密切,因此他们常常用动物的羽毛、角、牙等装饰自己,而鲜花在他们看来是不美的。这说明自然的美是在人类与社会发展的某个阶段的关系中产生的,从本质上看,它具有社会属性。所谓自然美的社会属性方面的美,就是指以自然物的形式美显现人类社会生活方面的美。人化的自然美就是最典型的代表。当今世界的环保运动,通过人类全面地改造和美化大自然,改变20世纪由于工业化给自然带来的灾难性的破坏,使人类重新回归自然。植树、造林、养花、种草,疏通河流,清除空气污染,恢复海洋生物等等。而人类又从这改造和美化自然的社会实践中,获得了实实在在的自然物的美(形式美)给予人类精神和物质的享受。 所以,我们在讨论自然美的时候,既不能从它的本质的社会性去否定相对独立性的自然形态的形式美,也不能因为存在着自然形态的形式美去否定形式所反映的社会内容。 五、小结 我用前苏联著名美学家列·斯托洛维奇所著的《审美价值的本质》一书作为本文的小结:“‘人也按照美的规律来建造’的原理是同劳动活动的对比中,对人类实践活动的评定所作出的总结。以这句话结尾的段落从揭示人类劳动的社会本质开始:‘通过实践创造对象世界,即改造无机世界,证明了人是有意识的类存在物……’,接着说明‘人的生产是全面的’,‘人甚至不受肉体需要的支配也进行生产,并且懂得只有不受这种需要的支配时才进行真正的生产’,‘人再生产整个自然界’,‘人则自由地对待自己的产品’,然后便谈到人懂得按照任何一个种的尺度来进行生产,并且处处把内在的尺度运用到对象上去。而在终结全段的话‘人也按照美的规律来建造’以后,直接得出结论:‘因此,正是在改造对象世界中,人才真正的证明自己是类存在物。’从上下文关系中研究一下‘美的规律’的公式,我们就可以得出结论说,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马克思理解‘美的规律’不是指尺度的规律,而是指认的创造活动的规律。 |